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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服務工作手冊


香園紀念教養院-志願服務工作手冊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
     

   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香園紀念教養院-志願服務工作手冊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858日通過訂頒
    103218日「103上半年度志願服務工作大會」修訂通過
    壹、機構簡介
    香園紀念教養院成立於民國七十八年,成立宗旨為推廣社會福利,促進弱勢族群權益,凝聚社會共識。十餘年來,在董事會成員及所有教職同仁的共同努力耕耘之下,服務人數不斷成長,為了讓更多的心智障礙者獲得專業的教育與訓練,乃於民國八十七年成立新豐分院。
    本院目前收容服務人數約有兩百位,依其年齡、性向及能力分設有教保組、技藝陶冶組,並依組別設有學齡班、就業班、養護班等,各組、班之間並備有完整之轉銜服務計畫,我們期望透過專業化、系統化、個別化的教育與訓練,使他們能自立自足,以減低家庭及社會之負擔。
     
    貳、社工組簡介
    本院為了使日益增加的院生獲得更多更好的服務,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設立社工組,社工組主要的服務內容有:服務對象入/離院、死亡喪葬事宜,與離院之追蹤輔導;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(包含服務對象會談輔導、家庭支持及特殊個案輔導);服務對象基本資料之建立與管理;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;服務對象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;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,以及社會資源之連結與運用;社會福利諮詢服務;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…等。
     
    叁、設立志工隊緣由
    提升院內服務對象的生活品質及教養服務品質,不但是家長們所關心,更為院內全體工作者所重視的。因此,香園志工隊於民國91320日成立,並積極招募志願服務人員加入,亦於913月加入新竹縣志願服務祥和計畫,成為新竹縣志願服務隊第17小隊。為賡續志願服務隊之服務宗旨,發揚志願服務美德,有效運用志工人力資源,使本院志工之招募、訓練、管理、輔導、運用、權利及義務暨所需經費等事項有所遵循,藉以提昇服務品質。
     
    肆、組織架構
    志工組織架構圖 
      
    伍、志工隊業務執掌說明
    一、志工隊由本隊全體志工組成之,置隊長一名、副隊長一名,下設小組(共七組),各組置組長一人,各組人力派遣由本院志工業務承辦人(督導、社工)與該隊長協調後,由隊長指揮調度責成由各小組長負責志工同仁之勤務派遣、協助照護院內服務使用者、通報聯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推動,協助本隊志工業務、處理隊務及相關事宜。
    二、隊長:負責綜理全隊事務及協調聯繫院本部任務需求指揮、調度、派遣等相關事宜之規劃督導。
    三、副隊長:襄助隊長行政事務及隊務之推動、辦理志工隊業務之彙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    四、小組長:負責志工同仁之勤務派遣、協助照護院內服務對象、通報聯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推動,協助本隊志工業務、處理隊務及相關事宜。
     
    陸、志願服務項目
    依照本院服務對象之個別需求,並按志工個人興趣、專長選擇參與,並依本院實際需求提供下列服務工作:
    一、協助服務對象生活自理訓練。
    二、協助服務對象用餐服務。
    三、陪同服務對象散歩、聊天。
    四、帶領服務對象室內或戶外簡易體能和團體康樂活動。
    五、參與協助服務對象社會適應訓練活動。
    六、支援本院舉辦各項活動。
    七、支援其他與服務對象生活教養有關事項。
     
    柒、志願服務須知
    一、依規定時間確實簽到退。
    二、執行服務時,請配合本院所訂之相關服務注意事項:
    1.          於服務過程中,如發現服務對象有癲癇發作或情緒不穩時,請立刻告知在場之工作人員。
    2.          值班服務時,如對服務內容有疑問,或有任何意見可先與志工承辦人溝通討論。
    3.          不與非相關人員討論服務對象的情形。
    三、帶領院生活動時,請隨時掌握院生之行蹤。
    四、請假須知:基於院生之健康維護,志工服務前倘感身體不適,應暫時停止服務,若時間超過3個月者,應依請假程序辦理。
    1.          研習、參與活動請假:已報名參訓及活動,因臨時事故無法前往,請於事前來電向志工承辦人請假。
    2.          服務請假:如遇突發事件未於前一日辦妥請假手續者,請於當天服務時間30分鐘前,以電話向志工承辦人員請假。
    五、更換通訊處、聯絡電話或值班時間,請通知志工承辦人員。
    六、離隊/歸隊:
    1.          服務期間嚴重違反規定,或心智、精神狀態、人格特質不適合擔任志願服務者,或因其他情形致影響服務或志工團隊聲譽時,本院可請其離隊,並得不再予以任用。
    2.          服務期間因故無法繼續或服務期滿不克續任時,需於兩週前向志工承辦人員提出。
    3.          離院志工如欲歸隊,須向志工承辦人員提出歸隊申請,經志工幹部會議中討論,通過者始可恢復服務。
     
    捌、考核、獎懲與福利
    一、考核
    1、    考核內容包括:出席記錄(值班、參加訓練、研習、會議狀況)、服務態度、團隊精神、訓練或活動參與度…等。
    2、    考核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,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,得發給證明。
    二、獎懲
    1、    服務期間依考核成績表現,優良者除推薦參與縣政府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活動外,並於本院活動公開場合表揚,以資獎勵與感謝。
    2、    倘無請假或特殊原因或服務時造成院生權益受損,不予續聘。  
    三、福利
    1、    辦理個人志工平安保險。
    2、    得參加縣府或本院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。
    3、    得視年度預算情形,提供參加志願服務訓練、觀摩、聚餐或聯誼等各項活動。
    4、    提供誤餐費或交通補助費。
    5、    服務成績優良者,推薦參加各項表揚。
    6、    志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、配偶之婚喪喜慶致贈慰問。但如有特殊情況者,經本隊決議通過後不在此限。
    7、    以上規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正之。
     
    玖、志願服務倫理守則
    一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
    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
    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
    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
    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
    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
    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
    八、我願配合中正精神,散發溫馨光芒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
    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
    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鶩遠。
    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
    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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